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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鉴定费谁交?最终谁承担?

发表时间:2025-06-1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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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板,能不能把鉴定费打过来交下呀?

鉴定费你先垫付一下,到时结果出来,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

王老板,您平时工资就发得不全,有时还拖欠,我手头也很紧张,能不能让保险公司交呀?

......

在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有时能听到上述对话,鉴定申请人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支付鉴定费,那么鉴定费到底谁来承担呢?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情感纠纷、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等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当事方进行性功能、伤残程度、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等问题进行专业性鉴定,并涉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交,最终由哪一方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认定为诉讼费,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不属于诉讼费用。

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和伤残鉴定后变更诉讼请求,把鉴定费增加到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中去,作为人身损害损失主张赔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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