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性功能障碍为由撤销婚姻 专业鉴定这个环节不能忘发表时间:2025-06-17 12:19 ![]() 近年来,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接到数十起当事人委托,要求对男方进行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起因往往是女方以“性功能障碍为重大疾病”理由和男方进行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性功能障碍是否属于“隐瞒重大疾病”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界定、司法实践和举证要点三方面分析: 一、法律对“重大疾病”的界定逻辑 1. 立法目的与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1053条将原《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改为“可撤销婚姻事由”,核心在于平衡婚姻自由与知情权。重大疾病的认定需以是否实质影响另一方缔结婚姻的意愿为标准,而非单纯依据疾病类型。 2. 参考医学标准与社会属性 ◦ 医学定义:性功能障碍(如勃起功能障碍、早泄等)可能由生理或心理因素引发,直接影响性生活和生育功能。若疾病长期存在且难以治愈,可能对婚姻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 社会共识:性生活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配偶权的核心内容。隐瞒此类疾病可能剥夺对方的知情权和婚姻选择权。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1. 支持认定为“重大疾病”的案例 ◦ 案例1:男方婚前隐瞒严重勃起功能障碍,法院认为该疾病直接影响婚姻目的(如生育和性生活),判决撤销婚姻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 案例2:男方隐瞒性功能障碍导致女方婚后无法正常生育,法院结合医学证明认定疾病对婚姻选择有决定性影响,撤销婚姻。 2. 裁判逻辑的关键点 ◦ 疾病严重性:需医学证明其长期性、难治性及对性功能的实质影响。 ◦ 隐瞒的主观故意:患病方明知病情且未如实告知。 ◦ 因果关系:隐瞒行为直接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下同意结婚。 三、举证要点与法律建议 1. 举证责任分配 ◦ 主张撤销婚姻的一方需证明: (1)对方婚前已患性功能障碍; (2)该疾病未被如实告知; (3)疾病对婚姻决定有重大影响。 2. 医学证据类的获取 通过病历、诊断证明、专家意见等固定疾病存在及严重性的证据。例如,律师通过分析男方病历推定其婚前已知患病。 3. 诉讼策略建议 ◦ 若对方自认隐瞒(如案例),可快速推动诉讼; ◦ 若对方否认,需结合性功能司法鉴定、医学专家证言、治疗记录等强化证据链。 四、总结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主任法医丁毅表示,通过对本所的多起委托案例了解,性功能障碍在特定情形下可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但需要在做专业性功能鉴定的基础上满足医学严重性、隐瞒故意及对婚姻的实质影响等条件。 专业法律人士还表示,只有符合上述标准,另一方除可行使撤销权,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婚姻中一方若发现此类问题,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