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几个启示(一)——伤残等级评定问题发表时间:2025-06-17 12:38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当患者对医疗的要求与医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之间不平衡时,就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与护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不良后果所发生的争执。 某医院近年来年医疗纠纷案例年增长率达10%,发生的原因包括:医务人员风险意识低,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不够及医患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 发生医疗损害后果后涉及定责赔偿问题,目前患者主要选择两个评定主体和标准,一是医学会,主要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标准进行,二是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涉及特殊的男性性功能及生育功能还需根据《男性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GB/T 37237-2018)等标准进行。 那么,对于患者来说,“二元化”现实选择哪一种标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呢? 在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时,《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配套使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最长赔偿30年。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则是依据2022年5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残疾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长赔偿20年。由此可以明确,同一种损害后果分别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最终会得出不同的赔偿数额。 ![]() 现举例进行说明。 例:被鉴定人年龄50岁,阴茎畸形,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医方责任程度为5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年生活费为2万元,分别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计算赔偿数额。 (1)依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所对应的法律逻关系,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被鉴人阴茎畸形,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评定六级残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老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六级残疾对应赔偿为10年,结合责任比例,具体赔偿数额=(10-残疾等级+1)x2x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x责任程度=(10-6+1)x2x5x0.5=25万元。 (2)依据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对应的法律逻辑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被鉴定人阴茎畸形,阴茎勃起器质性障碍(中度)评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七级残疾。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赔偿年限为30年之规定,具体赔偿数额=(10-残疾等级+1)x3x年人均生活费x责任程度=(10-7+1)x3x2x0.5=12万元。 ![]() 综上可知,即使同一种损害后果,参照不同的残疾评定标准,可评定为不同的残疾等级。在计算赔偿数额时,不同残疾评定标准所依据的法律逻辑关系下所对应的赔偿年限、赔偿标准也不同,最终得出赔偿数额相差13万元的不同结果。 在当前“二元化鉴定模式”下,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不同会产生医疗损害鉴定赔偿“二元化”问题,问题的持续存在势必会增加医患矛盾解决的难度,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客观公正、科学化解医患纠纷,鉴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亟待解决。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性功能与生育功能司法鉴定所丁毅主任表示,在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中,本所有时遇到已经在医学会做过鉴定,又来我们机构做司法鉴定,建议统一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定,促使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规范化开展,提升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和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同时,更有利化解医患纠纷,避免重复鉴定,也降低群众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