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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这么多,我应看哪个?

发表时间:2025-11-11 09:40

在受伤后,若想获得合理赔偿,伤残等级评定是关键环节,而评定标准的选择尤为重要。在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咨询电话中,“我的案子应该按哪个标准处理” 是被咨询第二多的问题,仅次于询问能不能鉴定,足见大家对评定标准适用的困惑。以下为您详细梳理常用标准及适用场景,助您明确自身案件该用哪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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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评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

《人体损伤程度分级》:这是用于伤情鉴定的标准,主要服务于公安部门处理刑事案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简称《人损条款》,是司法鉴定最常用标准,分为一至十级伤残,适用于一般用于较轻民事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使用条款。《人损条款》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而是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临时政府文件,但由于使用情况良好,便予以长期保留;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条款》,适用于全部工伤事故的损伤鉴定,和少部分保险理赔的鉴定,同时也是条款最宽松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保险条款》,现已废止,但仍有很多在条款废止前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使用此条款,属于行业规范,只用于保险理赔;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简称《代码》,是现行的保险理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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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具体怎么确认自己的案件应该用哪个呢?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丁毅主任表示:

首先看案件性质,刑事案件一般先用《人体损伤程度分级》,确定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次,看案件发生时间。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出差期间受伤,一般适用《工伤条款》。不过,若在工作或出差期间,并非因工作原因出行而受伤,则可能按普通案件处理;

最后看鉴定目的,为起诉或调解提供证据的案件一般按《人损条款》鉴定,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据的一般根据保单上约定的标准进行鉴定,2024年前的保单多为《保险条款》,2024年以后的保单多为《代码》,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会约定使用《人损条款》,部分涉及工厂员工集体参保的保单也会使用《工伤条款》;

以上就是常见的案件中应用的标准的情况,大家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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